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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心同行公益基金会 企业参与公益组织活动的意义与价值
发布时间: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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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心同行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于2017年2月27日在上海市民政局登记为非公募慈善基金会,是一家由跨行业管理人员发起与运营的公益慈善组织,通过企业和个人的无偿资助,积极从事帮残助障、扶贫济困、赈灾救灾项目,资助困难群体和其他与公益事业相关的社会团体及公益活动,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简言之,基金会是由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的公民、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志愿参加组成的市级非营利公益慈善组织。

近年来,基金会与企业的携手同行愈加密切频繁,其成效也更为显著并更具广泛传播影响力。企业公益慈善行为在微观层面是企业嵌入社会责任的最佳实践方式,在宏观层面则是创造社会共享价值并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对促进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我们很荣幸,在共同发展的道路上与优秀的企业同心、同行。

第一、树优质品牌形象。在当前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发展的核心不仅仅是提供产品和服务,最重要的是满足社会需求,企业公共关系的维系不再只是“输出”与“传播”,而是变为了相互的“连接”。因此,企业获得持续社会认可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通过长期公益形象的展示,把握公共关系的社交属性,让企业社会责任日常化、融入化,让消费者经常能看到企业“与人为善”“关爱弱势”“奉献社会”的一面,从而增强他们对企业的信任程度,实现企业自身的战略性发展。基金会对参与公益活动和捐赠的企业提供免费会员服务,通过定向公益聚会活动,或者市、区民政平台、网站、公众服务号等媒体形成规模效益,逐步构建起互通有无、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的平台,使企业改善和树立优质品牌形象,提高美誉度,增强长期竞争力。

第二、创累进经济效益。阿里巴巴曾提出“企业家要将社会责任植入商业模式”的观念,认为企业做公益不应该局限在“公益性宣传支持”和“慈善性社会捐助”等常规活动中,而是应该将之贯穿于整体工作中,这就需要整体的、深入的策划推进。从实践操作上看,这一理念符合企业社会责任的时代特性。参与公益事业,对企业自身和外部环境皆能产生正反馈,可能是获得消费者信任而形成稳定客户群、可能是增强了上下游合作伙伴信任度从而降低了产业链沟通压力、也可能是伴随自身竞争力与市场声望的提升而实现品牌无形资产的增值。但必须认识到的是,这种收益会有一定滞后性,也就是说,企业在这方面的投入成本,并不是马上就获得立竿见影的效果,这就需要我们眼光放长远,期待累进的效益提升。

第三、建良好政府关系。当前,我国政府正在向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转型,社会治理与社会责任联系密切,缺一不可,政府层面颇为关注对企业投身公益事业的宏观政策指导与调整,如税收优惠政策、生产管理监督和信用机制建设等。因此,通过有经验的非营利组织,适时依托政府层面的大平台进行社会责任的参与及展示,将非常有助于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的高层关注度和大众认知度,形成企业与非营利组织的互利双赢。对非营利组织而言,与企业合作将缓解资源、资金短缺问题;对企业而言,与非营利组织合作将降低参与公益事业的成本,增加更多社会资本,提升公益效率和公益服务水平。

第四、获从业同盟认同。社会是企业的依托,企业是社会的细胞,而责任和公益便是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纽带,积极投身公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关键一环。我们通过许多真实案例客观认识到,当前企业受到政府的重视度日益增强,各类企业纷纷成为全国各地方、同行业商会、同盟会的成员或会员单位,会员间的信息交流传播越来越广泛,成为社会公益事业的一份子本身就代表一份荣耀,这一方面是参与应标或同行业商业竞争的加分项,另一方面是企业家济世情怀的体现和获得行业认同的“金钥匙”。

第五、引优秀人才加盟。公益责任履行,其实不是一家企业“独善其身”的事情,而是一件关乎消费者、员工、政府、供应商、社会组织等各种社会主体关系的整体性商业战略,其中对员工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不应该被忽视。尤其是新时代,互联网给公益提供了全新渠道和承载方式,让公益生态更具活力,让轻量的参与方式成为可能,员工和潜在员工会通过各种触点接触到并体会到企业的公益热情,这可以有效地激发他们的热情和潜力。企业员工会更信赖和以自己在这家企业为荣,而求职者们当然也会“望风而慕”,渴望加入这样的优秀企业,从而形成人才济济、欣欣向荣的面貌。

此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助指出,在税法上有税收减免,并且有助于企业成功上市。参考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4102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1653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上海同心同行公益基金会热情欢迎您成为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一份子,出一份力,献一份爱心。我们坚信,朝着阳光前行,虽会瞬时刺眼,但只要持之以恒,时间会告诉我们这是正确的方向。携手同心,与爱同行,我们便可以共同抵达美好。

 

 

 

                                上海同心同行公益基金会诚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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